晋城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 非既定领域的项目扶持意见
晋城市致力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,实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政策,以适应市场动态。根据暂行办法的第八章,非既定领域的项目扶持措施如下:
针对那些市场反应积极、成长性优良,且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、填补我市技术空白的项目,相关行政部门可在市财政年度预算预留的对口专项资金的20%范围内,进行细致的项目筛选和论证。这些项目应能显著提升我市科技水平,推动经济转型升级,增强公共服务能力。
具体的操作流程是,相关部门需按照规范化、公开透明和注重实效的原则,提出拟扶持项目及其扶持意见。随后,这些提议将由转扶办组织多部门联合审议,经领导组最终批准后方可实施。这一过程确保了决策的公正性和项目的实际效益。
扩展资料
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《晋城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 晋市政发〔2010〕11号 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及驻市各单位: 现将《晋城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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